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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招商引资欺诈企业
虚假招商毁民企 行政违约必追责
本网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关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四职能部门(陇城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招商引资涉嫌欺诈企业的问题举报,称2023年县政府换届后,新领导完全否定历史承诺,采取"一刀切"态度,拒绝承认任何违约问题,单方面关闭协商之门,此举彻底扼杀行政救济希望。2024年初万亩紫薯种子发芽烂在冻库无法下地,三百亩租地荒废一年,仓库库存积压,负债累累的企业经营全面停摆,濒临破产。“新官不理旧账”是对政务诚信及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破坏和干部严重腐败行为。导致环评、生产许可无法办理,生产线长期闲置、融资渠道完全堵塞、市场机会全部丧失,项目无法合法转化而化为沉没成本。
一、签约画饼许利好 土地属性藏猫腻
(一)应召建厂担民责 政企签约定承诺
2014年,为破解通道县富硒草本咖啡种植农户“产得出、卖不掉”的困境,在通道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邀请下,周丽晖携成熟销售渠道成立通道炫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茜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茜咖农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按GMP标准配齐浓缩、提取、干燥等全套生产设备,专为解决当地农产品回收难题而生。公司立足通道县富硒资源优势,制定“三步走”发展规划:第一步稳固富硒草本咖啡原料回收、加工、销售产业链;第二步转型中药材及富硒农产品深加工,打造“鑫隆成”自主品牌,推出速溶咖啡系列、杂粮早餐、高富硒大米等产品;第三步挖掘侗苗非遗文化,将自主研发的糖尿病、高血压、跌打损伤等7类中成药配方产业化,项目兼具经济价值(预计年产值超2亿元)、社会价值(带动千余农户就业)与文化价值,发展前景获得县工业园近一年跟踪验证。
2015年1月21日,茜咖农业公司与通道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陇城镇人民政府(原县工业园、农业局、商务局、陇镇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四职能部门”)正式签订《招商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五大核心承诺:一是将公司列为工业园集中区重点企业;二是提供30亩国有工业用地,允许“边建设边申报”加速项目落地;三是保障正常工业性供水、供电;四是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国开办发[2011]95号)等国家及本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五是指派专人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全程协助办理土地证、环评、生产许可等各项手续。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公司仅用三个月便完成首期厂房建设(建筑面积8000㎡)、生产线安装调试及百亩育种基地打造(可供应10万亩种植所需种子),以实际行动践行合作承诺。
(二)欺瞒签约诱投资 土地欺诈毁根基
政府四职能部门在签约时明知,所提供的30亩地块(原209国道改造工程弃土场)在2007年征收时未完成法定调规程序,未依法履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等十二项法定流程 ,根本不具备“国有工业用地”属性,却仍将其作为核心招商条件诱骗企业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用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且需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方可作为国有工业用地出让,但该地块直至2015年签约时,仍处于“征收未批、批而未供、供而未登”的违法状态。
公司建成厂房后,不仅未能按协议约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反而于2015年8月收到县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面临“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处罚风险。更令人发指的是,该地块2018年完成调规时,政府四职能部门刻意将其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此举直接导致公司永久丧失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项目合法经营的根基被彻底摧毁。土地属性的违法性直接引发连锁反应:环评审批自2018年起被以“非工业园区企业”为由卡滞,直至2020年底才勉强获批,而此时公司产品的市场窗口期已完全错失,同类竞品已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
二、系统违约拖十一载 企业绝境无生机
(一)水电承诺成空谈 生产经营遭腰斩
《招商框架协议》明确约定的“保障正常工业性供水、供电”,在十一年间始终处于“零兑现”状态,严重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强制性规定 。工业用电方面,公司自2015年建成至2021年,长达六年时间无法接入合法工业用电,只能依靠临时施工用电维持设备基本维护,每月因电压不稳导致设备故障损失超5万元;2021年公司自行承担120万元线路改造费用后,才勉强开通工业用电,而政府承诺的“用电补贴”至今未落实。
工业供水方面的情况更为恶劣。2015年至2018年,公司只能抽取附近农灌渠水用于生产,该水源含有农药残留,导致3批次产品检测不合格,直接损失订单金额800余万元;2019年至2022年,经政府协调接用村民污水管道水源,但因村民用水紧张多次被截断,仅2020年就出现17次断水,最长断水时间达23天,导致生产线累计停工超180天;2023年至今,公司只能依靠自挖浅井维持基本生活用水,浅井日供水量仅3吨,远达不到工业生产日需50吨的标准,规模化生产完全无从谈起。更严重的是,通道县人民政府在向湖南省营商办汇报时,竟将此种极端窘境下的临时取水行为歪曲为“已解决工业用水问题”,其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行为已涉嫌行政不作为。
(二)优惠政策被克扣 区别对待显不公
协议明确约定公司享受《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国开办发[2011]95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税收返还、产业帮扶资金等优惠政策,但政府四职能部门蓄意设置障碍,导致公司应享未享的政策红利累计超12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历时两年多次提交500万元产业帮扶资金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已签字批准,但县工业园以“项目未达标”为由拒不拨付;2019年1—4月,县工业园专项发放招商引资企业工业加工扶持资金400万元,陇城镇领导明确告知公司符合申报条件,公司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却石沉大海,而同期3家无实际产能的“空壳企业”分别获得400万—700万元扶持资金,资金去向至今不明。
政府四职能部门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的规定 ,构成典型的歧视性待遇。更荒谬的是,政府将公司依法享受的280万元固定资产补贴(依据《湖南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和股东私人贷款建设冷库获得的150万元中央财政直补(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歪曲为“对政府未履约的损失补偿”,企图以合法政策红利抵消其违约责任,完全背离政策制定初衷。
(三)跟踪服务变空壳 手续办理陷绝境
协议承诺的“专人跟踪服务、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在实际执行中完全沦为空谈。公司办理环评、生产许可证等关键手续时,政府四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称“土地问题未解决无法办理”,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称“需农业农村局出具推荐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则以“不属于主管范围”为由拒绝配合,导致各项手续办理陷入“闭环式推诿”。尤为严重的是,公司自主研发的7类中成药配方,因无法取得合法生产场地证明,导致生产许可证申请被省药监局驳回4次,累计投入的研发资金360万元全部化为沉没成本,原本预计年产值超1.2亿元的非遗医药项目彻底搁浅。
为换取政府履约转机,公司始终保持最大诚意,即便在经营困境中仍持续投入:2018年负债扩大种植基地至2000亩,免费为全县农户提供紫薯苗1500亩,价值40万元;2020年投入230万元建设标准化冷库,用于储存农产品原料;2022年投入180万元升级生产线,以适配市场需求。但政府四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善意视而不见,反而变本加厉拖延履约。2023年县政府换届后,新领导班子采取“一刀切”态度,单方面否定历史协议与口头承诺,明确表示“前任政府的承诺与本届无关”,彻底关闭协商之门。此举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的要求 ,构成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政务失信行为。
(四)十一年煎熬致破产 损失惨重难挽回
政府四职能部门的系统性违约与行政欺诈,直接导致茜咖农业公司陷入毁灭性经营困境。2024年初,因无法开展规模化生产,公司冻库中价值320万元的万亩紫薯种子全部发芽腐烂,300亩租地荒废一年损失租金45万元,仓库积压的120吨富硒咖啡原料因储存过期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达4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公司累计固定资产投入1860万元(厂房800万元、设备680万元、基地380万元),经营亏损2340万元(含订单损失、融资利息、人工成本),无形资产损失(品牌价值、技术成果)超1500万元,总损失累计达5700万元,已负债3800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线全面停摆,濒临破产。
更为致命的是,因土地属性违法,公司融资渠道完全堵塞:2016年至2023年,先后有8家金融机构因“土地手续不全”拒绝贷款申请,累计错失融资机会超2000万元;2021年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在尽职调查中发现土地违法问题后,终止投资合作,导致公司错失转型升级关键资金。种种困境的根源,均指向政府四职能部门的虚假承诺与根本违约,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政府必须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复议裁决护短 枉法认定助不公
(一)行政复议避重就轻 核心事实刻意回避
面对公司的合法维权诉求,通道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通府行复(2025)38号),该决定不仅未纠正下属部门的违法违约行为,反而通过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方式加剧不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
其一,回避核心欺诈事实。该复议决定对政府四职能部门“明知土地未完成调规仍承诺国有工业用地”这一行政欺诈核心事实避而不谈,仅以“土地调规已完成”为由淡化违法本质,完全无视签约时土地属性违法的关键前提。其二,恶意曲解合同约定。将协议中“保障正常工业性供水”的明确承诺,矮化为“企业曾有取水途径”,完全背离合同目的,忽视工业用水的稳定性、合规性要求。其三,颠倒黑白归责企业。将政府违约导致的“非法建设”后果,荒谬地归责于“企业盲目建设”,无视公司是基于政府明确承诺开展建设的客观事实,违背“信赖保护原则”。其四,漠视司法生效裁定。湖南省通道县人民法院2016年作出的(2016)湘1230行审42号行政裁定,已明确认定涉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地方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但复议决定对该生效司法文书视而不见,属于典型的“以行政权对抗司法权”。
(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复议职责完全失守
该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错误,完全背离行政复议“监督纠错”的核心功能。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政府四职能部门在订立协议时故意隐瞒土地违法事实,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复议决定未引用该条款。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作出的土地供应承诺因违法而无效,应当依法撤销并赔偿损失,复议决定未认定该承诺的违法性。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复议决定未支持公司的赔偿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遗漏。
程序上,该复议决定未依法通知公司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未组织听证,剥夺了公司的陈述申辩权,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体上,未对政府四职能部门的违约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未核实扶持资金发放的公平性,未认定“新官不理旧账”的政务失信性质,完全丧失了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四、铁证如山追责 诉求明确必维权
(一)核心事实与法律政策依据
1.事实依据
书证:《招商框架协议》、土地征收档案、调规文件、水电供应证明、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生效裁定、企业财务报表、损失凭证等;
物证:厂房建设照片、设备闲置影像、水源检测报告、产品报废清单等;
证人证言:农户种植证明、合作商解约函、政府工作人员沟通记录等;
数据证据:同期其他企业扶持资金发放记录、公司经营亏损明细、融资被拒证明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土地征收调规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复议机关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与要素获取权);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务守信践诺要求)。
3.政策依据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国开办发[2011]95号);
《湖南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
(二)明确核心诉求
1.责令通道县人民政府及四职能部门立即纠正行政欺诈与违约行为,按协议约定提供30亩合法国有工业用地,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2.责令限期完善工业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赔偿公司自行承担的120万元用电线路改造费用,补发十一年来的水电补贴;
3.责令落实《武陵山片区规划》等优惠政策,补发应享未享的产业帮扶资金、税收返还等共计1200万元;
4.责令连带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57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1860万元、经营亏损2340万元、无形资产损失1500万元);
5.撤销通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通府行复(2025)38号),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6.由上级部门成立专项督察组,对通道县招商引资领域政务失信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公开通报处理结果,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政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招商引资欺诈行为不仅摧毁了一家满怀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更严重破坏了地方营商环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通道县人民政府及四职能部门的系统性违约与行政不作为,已触碰法治政府建设的底线。恳请上级部门秉持公平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督察督办此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彰显法律尊严与政府公信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以内参专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相关部门。
(匡正 律法 严词)
附:有关证据资料


周丽晖的举报信


证据材料收据


证据材料收据 公司营业执照


草本咖啡种植收购合同书 合同附加协议


土地租赁合同 209国道改造工程征地协议


招商框架协议 解决供电难题的报告


用地申请报告 县发改委文件


县环保局证明 怀化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单


种植加工符合原址改造说明 加工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加工建设项目环保报告批复 合作协议


项目申报审批表 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回执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承诺函 省财政厅备案公告


资产评估合同 县法院行政裁定书


县法院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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